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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
2019-08-26 09:42:07 admin
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通知 建标[2002] 62号

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、修订计划>(第二批)的通知》(建标[1998]244号)的要求,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,经有关部门会审,批准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10-2001,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其中,3.1.1、3.1.5、3.2.3、3.2.9、3.3.4、3.3.5、4.1.12、5.1.11、6.1.12、8.2.4、8.3.4、9.1.13、9.1.14、8.3.1、12.5.6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J210-83)和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JGJ 73-91)和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GBJ 301 88)中第十章、第十一章同时废止。   

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,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,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1日 前言  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[1998]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(第二批)的通知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JGJ 73-91)和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GBJ 301 88)修订而成的。   

在修订过程中,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,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,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、材料、施工等方面的经验,按照“验评分离、强化验收、完善手段、过程控制”的方针,进行了全面的修改,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,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   

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 个子分部工程,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,其他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。   

本规范共分13 章。前三章为总则、术语和基本规定。第4 章至第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,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,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。第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。   

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,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。   

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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